編號:黔西花都村鎮(zhèn)銀行 抵字 號
抵押合同
借款人:
抵押人:
抵押權人: 黔西花都村鎮(zhèn)銀行
黔西花都村鎮(zhèn)銀行 制
敬 請 注 意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
1、請您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咨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您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視為您已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2、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已悉知其含義;
3、您已經(jīng)具有向銀行借款(擔保)的法律常識;
4、您已確保提交給銀行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5、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簽字;
6、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7、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
8、請您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nèi)容。
如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您可以向黔西花都村鎮(zhèn)銀行咨詢。
黔西花都村鎮(zhèn)銀行
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或機構代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黔西花都村鎮(zhèn)銀行
為確保 借款人XXX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 [編號為 號的《 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xiàn),甲方愿意為乙方與債務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抵押物
甲方以本合同第十七條“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chǎn)向乙方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該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孳息及代位物。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甲方保證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抵押權人的他項權利、出租出售、托管、設置居住權或共有等情況;
如甲方上述保證提供虛假情況,愿承擔一切法律和經(jīng)濟責任。
除在本合同中已作特別說明外,甲方特別說明,在該抵押物上存在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其金額及范圍是本合同第二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
債權本金人民幣(大寫) 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保管擔保財產(chǎn)和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chǎn)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zhì)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范圍內(nèi)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
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借款合同到期之后叁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增加債權本金金額的除外。抵押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期限變更(含信用證項下的展期)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繼續(xù)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期限應有效至本息全部完清為止或相應延長。
第五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為主合同的從合同,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以抵押物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chǎn)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對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自愿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出現(xiàn)但不限于下列使抵押物的完好狀態(tài)或完整價值發(fā)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有權要求甲方在 七 個法定工作日內(nèi)向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钠渌麚?,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一)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或其他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
(二)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
(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或財產(chǎn)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的;
(四)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的。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甲方應根據(jù)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期至少應長于主合同履行期間 一個月。在保險期內(nèi),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除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保險外,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不對其財產(chǎn)進行投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乙方保管。
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注明:乙方為該保險的優(yōu)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果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注乙方為優(yōu)先受償人的,應將優(yōu)先受償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
對該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一)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zhì)押;
(三)經(jīng)乙方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四)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八條 第三人損害賠償
抵押存續(xù)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對該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一)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zhì)押;
(三)經(jīng)乙方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四)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期間的特別情形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chǎn)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乙方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十條 抵押物的處分
一、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出租、重復抵押、遷移、設置居住權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一)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zhì)押;
(三)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拍賣、協(xié)議折價、變賣抵押物: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shù)模?br /> (二)發(fā)生主合同約定債務人違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xiàn)擔保物權。
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式(但不限于)處理抵押物:
?。?)在書面通知甲方后,委托中介機構在有評估資質(zhì)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基礎上拍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與甲方協(xié)商一致后,以抵押物折價抵償債務或者用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二條 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一)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zhì)押;
(三)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三條 抵押物登記及注銷
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保險、鑒定、保管、提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抵押人愿意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范圍和責任。
二、 貸款人、借款人就本合同中涉及各類通知、協(xié)議等文書以及就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約定:借款人、貸款人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址為 。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抵押物清單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 | 權屬證書及編號 | 數(shù)量 | 狀況 | 抵押物住所 | 評估價值(萬元) | 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 |
共有人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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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抵押權依法登記設立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乙雙方各持 一 份,抵押登記部門持 一 份。
抵押人已仔細閱讀上述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已按照抵押人的要求對合同條款予以說明,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抵押人已知悉其含義,對合同所有條款內(nèi)容無任何異議。 |
特別告知:如果甲方擔保的貸款發(fā)生本息逾期等未履行合同的情況,不良信用狀況將記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數(shù)據(jù)庫。請珍惜個人信用記錄。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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